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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对《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安达市发展和改革革局 时间:2026-05-06 11:02:29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明晰收费政策、执行标准及管理规定,依据《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政发〔2026〕1号),结合政策条文,现对该文件进行全面精准解读。

一、文件总体说明

本文件依据国家、省级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及黑龙江省定价管理规定,结合安达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公办养老机构成本监审情况制定。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适用范围为安达市直属公办养老机构,具体包括:市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中本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升平敬老院。

二、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实行基准价格管理,各机构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1.多人间:300元/月·床

2.双人间:400元/月·床

3.单人间:550元/月·床

(二)护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老年人生活照护依赖程度分级定价,护理服务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规范》(DB23/T3275-2022),各级护理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1.三级照护:450元/月·人

2.二级照护:550元/月·人

3.一级照护:750元/月·人

三、收费及退费管理要求

一是日常收费管理。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据实收取;实行预收费管理的,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严控长期预收、超额预收。

二是退费办理规定。因养老机构原因造成老人无法入住,或入住对象主动提出退费申请的,严格按实际入住天数按日核算,据实退还剩余费用,切实保障入住老人合法权益。

四、公示与监督管理

各公办养老机构须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院内醒目位置统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定价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收费,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社会群众监督,杜绝擅自涨价、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

相关文件: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