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公办养老机构成本监审结果,现将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
1、床位费基准价格:多人间300元/月·床;双人间400元/月·床;单人间550元/月·床。各房型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
2、护理费基准价格:按照老人依赖照护的程度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三级照护450元/月·人;二级照护550元/月·人;一级照护750元/月·人;各照护等级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护理服务内容按照《黑龙江省养老机构分级照护服务规范》(DB23/T3275-2022)执行。
二、相关要求和退费管理
1、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
2、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采用预收费方式的,预收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养老机构原因造成老人无法入住或入住老人提出退费申请的,依老人实际入住时间按日退还剩余费用;
3、收费单位应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4、此通知适用于市民政局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安达市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中本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升平敬老院。
此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
【文字解读】关于对《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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