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达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安达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安达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绥医保联规〔202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常住人口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安达市域内常住人口,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参加安达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
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各级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
1.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参保人应当于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纳2022年度的个人缴费的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应当一次性全额缴纳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自缴费之日起2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3.对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并按相应标准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政策规定执行;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中途需停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在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仍享有居民医保待遇。
4.对于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等待期,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资助参保人员范围和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350元。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10元,地方财政补助140元。
3.脱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定额资助210元,地方财政补助140元。
4.重度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地方财政每人补助280元,个人缴纳70元。
5.优抚对象【除1-6级伤残军人、年满60周岁部分烈子女(含建国前被错杀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外】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补助350元。
6.资助参保人员身份要以参保缴费时各相应认定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各相应认定部门需及时将需资助人员身份信息报同级税务、财政、医保部门。
受资助人员同时享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不得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六、参保人员身份认定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脱贫人口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重度残疾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民政部门补助名单认定为准,优抚对象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准。认定时间以2021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各类享受资助参保人员,由各相关认定部门提供资助人员身份信息报市医保、财政部门核实核准。
七、缴费确认
(一)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须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委托的代征单位主动缴费,通过税务、医保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医保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缴费情况,确定参保缴费成功。
2.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二)新增人员。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中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须到社区服务大厅、各乡镇医保服务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社区、乡镇通过微信群与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状态确认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医保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三)其他。参保人成功缴费后,无特殊原因不再予以退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情况,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同步办理参加停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不设待遇等待期,享受期从职工医保待遇停止之日后次月算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中途需停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仍享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周密部署,宣传发动。各乡镇、各街道及所属行政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召开动员会全面发动,要把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人,做到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要建立代征员队伍、明确代征员职责,加强代征员培训,严肃代征员纪律,加强代征员监管,坚决杜绝代征员挪用、侵占参保费现象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参保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进社区、走小区、交朋友、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小区、村屯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帮助广大群众熟悉了解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和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切实保障好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医保、财政、税务、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紧盯时间节点,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在重点完成脱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各类享受资助参保人员参保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动员其他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增。医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要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统筹安排,保证各种参保缴费途径和渠道畅通,同步抓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获得特殊身份参保人的认定结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和二维码的方式,督促家长为在校生参保缴费;金融部门要畅通柜面和POS机缴费渠道,随时维护系统,确保二维码缴费成功率,及时与医保、税务对账;民政、乡村振兴、残联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参保人身份信息,要做到每月提供特殊人群动态名单(含新纳入和退出人员),民政部门还要每月提供死亡火化人员名单,便于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联系,细化应急措施,明确处置流程,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集中征缴平稳有序进行。
【文字解读】:安达市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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