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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安达市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  时间:2023-08-18 15:00:39

为加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保障供水安全,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20〕120号)、《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办农水〔2022〕24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达市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安达市行政区域内供水行业的财政补贴工作。

本办法所涉单位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企业负责与供水相关的日常运营、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水费收取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运营成本审核等;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核算及拨付等;市发改局负责根据供水企业成本变化和财政补贴情况,依程序制定和动态调整供水收费价格等。

一、财政补贴资金核算办法

按照《安达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安水字〔2019〕73号)要求,我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基本实现全部收费,水费收缴方式实行计量收费。水费价格拟采取现行城市居民用水价格,收费金额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收取。

财政补贴金额结合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经认定的企业合理利润及水费收取等情况核定。

计算公式为:

财政实际补贴金额=核算的财政补贴金额-供水企业实际水费收取金额。

核算的财政补贴金额=基本水费+计量水费。

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的核定范围包括原水费及外购成品水费、原材料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动力费、修理费、管理及其他费用。

二、财政补贴资金核定、拨付流程

供水企业于每年10月中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财政补贴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提交财政补贴申请时,供水企业应同时报送当年前三季度企业水费收入、运营成本支出情况,下一年度供水计划、水费收入计划等相关材料。

市财政局根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供水企业提供的相关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及本办法核算财政补贴金额、编制财政补贴预算。

年度财政补贴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供水企业根据批准的补贴额度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资金支付计划。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应根据年度财政补贴预算和企业申请,按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相关文件: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达市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