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为开展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开展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市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市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市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关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市政府成立了市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关于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安达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安达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全部的户填报。
7、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市人普办。
四、关于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
⑴建立乡镇街道人口普查领导机构;
⑵建立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辖区所有地域。
4、全面户口整顿。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市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
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五、关于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将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将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30日以前结束。
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调查对象自主填报和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两种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⑶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⒉复查及验收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市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将快速汇总,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