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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来源:安达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10-13 15:47: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已于2026年1月22日发布《安达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6〕51号)及绥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新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对原公告相关内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值保持不变,原区片补偿标准金额不作调整。

二、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依据调整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6〕51号)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2026年9月28日发布)。

2、区片编号调整为:23128120250002。

三、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2023年9月28日发布)不再适用本次征地项目(安达市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光伏部分)项目)。除上述政策文件依据、区片编号调整外,征地范围、地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社保安置、登记期限、异议申请、听证权利等其他所有内容均不变。

四、本补充公告为原《安达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6年1月22日发布)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达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