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来源:安达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6-09-29 11: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核查,249台车辆在办理道路运输证过程中,存在档案缺少燃油核查报告情形,不符合道路运输相关准入条件,属于不符合规定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注销其道路运输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车辆原《道路运输证》作废(后附车辆明细)。
如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本撤销许可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达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安达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安达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