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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中共安达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时间:2026-04-22 10:26:07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坚持以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安达市财政出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达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等规范性文件2件,全部予以登记备案,未出现报备文件不规范问题。

(二)审查工作情况。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法工委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对报备文件逐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报送备案文件类别分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职权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发主体权限、制发程序、具体规范内容等进行审查研究。经审查,市人民政府报备的2件规范性文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内容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法工委已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意见整理,逐件提出审查报告。

(三)清理工作情况。根据省、绥化市对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工作部署,法工委以函告提醒等方式推动“有件必备”工作走深走实,坚决避免出现迟报、漏报问题。向“一府一委两院”下发了《2025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清单的提示函》,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对2025年制定、废止、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自查自清。经清查,“一府一委两院”在制定方面没有漏报,在废止、修订方面均无此类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仍存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报备意识不强、不及时报备等现象。部分工作人员对备案审查业务不熟悉,报备文件内容、文档格式与报备标准要求仍有差距。

(二)衔接联动机制不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但在实际审查工作中刚性约束力不够,与其他备案审查机关在移交处理、联合审查、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不够畅通,影响了审查监督效果,需进一步加强研究和规范。

(三)专业审查力量不足。市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具有专业素养的备案审查工作人员有限,审查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知识结构存在短板,在面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审查标准和尺度与实际工作需求有落差,审查队伍力量需进一步充实,专业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6年工作安排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为更加有效地开展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提升审查站位,细化制度落实。坚持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学习贯彻,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宣传引导,强化备案审查法定责任意识,健全“应报尽报、及时报备”的约束机制,提升“一府一委两院”主动备案规范性文件的自觉性,杜绝迟报、漏报问题。

(二)提高审查质效,强化监督刚性。加强对报备工作的指导督促,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健全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常态化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标准化,严格开展报备文件形式审查,对未按要求报备的及时提醒督促纠正,必要时予以通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细化完善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文件,加大沟通协调、督促整改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查能力。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备案审查工作任务和发展趋势要求,在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专精的优势基础上,完善更新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咨询库,吸收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解决审查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问题,提升备案审查效率和精准度,有效降低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风险,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功效。

安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