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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达市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公示

来源:安达市司法局 时间:2026-03-17 15:28:24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源头管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如下:

1.安达市人民政府

2.安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安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安达市发展和改革局

5.安达市教育局

6.安达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7.安达市公安局

8.安达市民政局

9.安达市司法局

10.安达市财政局

11.安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安达市自然资源局

13.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

14.安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安达市交通运输局

16.安达市水务局

17.安达市农业农村局

18.安达市商务局

19.安达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安达市卫生健康局

21.安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安达市应急管理局

23.安达市审计局

24.安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安达市信访局

26.安达市统计局

27.安达市医疗保障局

28.安达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9.安达市林业和草原局

30.安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1.安达市国家保密局

32.安达市安达镇人民政府

33.安达市中本镇人民政府

34.安达市任民镇人民政府

35.安达市先源乡人民政府

36.安达市羊草镇人民政府

37.安达市升平镇人民政府

38.安达市昌德镇人民政府

39.安达市火石山镇人民政府

40.安达市古大湖镇人民政府

41.安达市万宝山镇人民政府

42.安达市老虎岗镇人民政府

43.安达市太平庄镇人民政府

44.安达市卧里屯镇人民政府

45.安达市吉星岗镇人民政府

安达市司法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