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高秆作物等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守住防洪安全底线,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保护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1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安达市行政辖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水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禁止事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擅自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泥土、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打井、修池养殖等。
5.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6.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林木、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治与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各级河湖长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自公告之日起,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各乡镇河湖长要充分发挥职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进行全面排查,在春耕前把非法围堤全部清除。
各级河湖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和违法筑堤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安达市水务局0455-7107133
安达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安达市水务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