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序燃放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定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八(7时至22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二、燃放区域及场所
(一)可燃放区域及场所:在各乡镇村屯、街道居民小区明确指定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
1.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3.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5.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6.商场、宾馆、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流水库冰面;
8.在高层建筑和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9.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10.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11.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包括乡镇、街道居民小区明确禁止的地点)。
三、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消防救援:119
公安机关:110
安达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