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吉星岗镇明星村集体土地。安达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吉星岗镇明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青冈县引嫩入青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吉星岗镇明星村谢家屯东侧林带;面积:0.0731公顷,均为农用地(均为林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2023年9月28日发布)批复的安达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ADS-4区片,补偿标准为42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及苗木的补偿参照《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6〕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安置意见
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相关事宜。
五、社会保障
不涉及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2)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吉星岗镇、吉星岗镇明星村及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6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安达市人民政府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即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被征地权属乡镇政府向安达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55-7560014)
安达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