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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1-23 09:23:21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12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7349716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
      编:151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1

关于安达市利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审〔2026〕1号

2026年1月23日

22

关于肇兰新河治理肇东市段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审〔2026〕2号

2026年1月23日

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

202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