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3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流域河湖岸线内农作物种植问题突出,泥河河道和泥河水库范围内农作物种植面积高达8万余亩,其中水稻5万亩。明水县明水镇先锋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种植高杆农作物。肇东市、北林区、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安达市、海伦市、明水县、绥棱县、庆安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县(市、区)和部门未按要求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农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和清退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未对河道水库内农作物种植开展化肥减量化工作。
二、整改目标:河道管理范围内杜绝种植高杆作物,防止影响河道行洪。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高河道水库内农作物种植户科学施肥意识。
三、整改措施:1.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公告,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河道管理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公众号等多媒体渠道发布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公告。
2.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水务部门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组织各乡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高杆作物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清退,防止种植高杆作物问题反弹。
3.加强河道管理,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针对河道水库内农作物种植农户进行科学施肥技术指导。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大科学施肥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农户科学施肥意识。强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除高杆作物的其他农作物进行调查,并进行清退。
4.加强耕地保护,自然资源部门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进行地类调查,相关部门间及时交换工作意见,全面加强耕地资源管护力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水务局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公告》,在河湖长制工作群、水务局公众号发布《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通知》。
2.水务局组织各乡镇开展2025年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未发现妨碍河道行洪问题。
3.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发《安达市河道水库附近主要农作物施肥方案》《安达市河道水库附近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化肥选购明白纸》,指导农户科学选肥、科学施肥。组织农业专家、技术人员深入乡镇村屯,开展春耕生产技术现场咨询会,发放春耕生产技术手册、宣传单等农技资料,累计开展田间课堂培训12期,培训人数900余人,下派技术人员190余人次,指导农户800余人,发放技术手册5400余份。
4.自然资源局及时开展“三区三划”划定工作,形成“三区三划”成果,并组织市乡村层层签订目标保护责任状。同时,开展了国土地类调查和变更工作,形成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成果,为我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