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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安达市水务局 时间:2026-01-14 10:08:03

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1-2023年,绥化市三次河湖长制专项督查中10个县(市、区)仅发现问题17处,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均未指出,2021年以来,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绥棱县、望奎县、兰西县、庆安县、青冈县村级河长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整改措施:1.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督导等明察暗访方式,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湖“清四乱”等工作开展河湖长制联合监督检查。

2.强化河湖系统调研。组织河湖长对责任河湖开展调研,系统分析河湖在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分析系统推动基层河湖长履职。

3.强化基层河长巡河履职。对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督促基层河湖长按时开展巡河活动,每季度定期下发村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不断促进基层河长履职尽责。

4.开展河湖长制专题培训。对基层河湖长进行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基层河湖长工作职责,提高河湖长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组织水务、生态、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1次,发现整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8个。

2.组织15位市级河湖长开展责任河湖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5份。

3.2025年下达乡村河湖长巡河通报4份,2024年乡村河湖长巡河发现整改问题25个,2025年发现整改问题43个,巡河质效明显提升。

4.2025年开展乡村河湖长培训2次,提升了河湖长履职能力。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21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