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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

来源:安达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10-28 15:5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使用万宝山镇政府、卧里屯镇政府国有土地。安达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拟定了万宝山镇政府、卧里屯镇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的目的

地块1拟用于建设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建设年产1800吨3%甲霜·噁霉灵水剂及2000吨农药制剂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建设危废改扩建工程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建设年产18万吨绿色LNG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建设乡村综合服务停车场建设项目,用途为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项目拟使用国有土地,无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用有关规定。

二、拟使用国有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位于卧里屯镇政府北、安萨路东,面积:0.9238公顷,均为农用地(草地0.9238公顷)。

地块2:位于安东新区、安东六路北、安东四大道西,面积:1.0212公顷,其中:农用地0.7612公顷(草地0.7612公顷),未利用地0.26公顷(盐碱地0.26公顷)。

地块3:位于万宝山镇长山村西、邻大庆,面积:1.1801公顷,均为农用地(草地0.548公顷、林地0.6321公顷)。

地块4:位于精细化工区内、北三路北、经三街东,面积:3.4839公顷,均为农用地(草地3.4838公顷、沟渠0.0001公顷)。

地块5:位于精细化工区内、北三路南、经三街东,面积:1.6596公顷,均为农用地(草地1.4948公顷、沟渠0.1648公顷);

地块6:位于精细化工区内、安杏公路南、南二路东,面积:2.1555公顷,均为农用地(草地1.8706公顷、沟渠0.1612公顷、农村道路0.1237公顷)。

三、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拟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2023年9月28日发布)批复的安达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使用国有土地万宝山镇位于ADS-2区片,补偿标准为52元/平方米;卧里屯镇位于ADS-3区片,补偿标准为46元/平方米。地上附着物及苗木的补偿参照《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6〕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该季节拟使用国有土地上无青苗。

四、安置意见

拟使用国有土地不占耕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相关事宜。

五、社会保障

拟使用国有土地不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不涉及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被使用国有土地权属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使用国有土地所在的乡(镇)及黑龙江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1日,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27日。

拟使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安达市人民政府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安达市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55-7560014)

安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