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安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5-10-21 09:29:51
安达市安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建设安康顺达及托斯卡纳小区围墙及门卫房时,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理,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你单位限期十五日内拆除东侧围墙及门卫房。
如不服本规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达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现因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城管罚字[2025]第007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