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满足安达市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风电部分太平庄二号场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太平庄镇政府、二村、双兴村、宽甸村、嫩河村土地。征地总面积19.6427公顷。
一、征地范围:位于太平庄镇,具体位置与2025年7月14日发布《安达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附图(土地征收位置平面示意图)保持一致。
二、土地现状:总面积19.6427公顷,其中:耕地1.9741公顷、天然牧草地16.0556公顷、农村道路1.4468公顷、沟渠0.0711公顷、其他草地0.0951公顷。涉及太平庄镇政府、二村、双兴村、宽甸村、嫩河村5个权属单位。
三、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该区域土地作为安达市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风电部分太平庄二号场区)项目建设用地。
四、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2023年9月28日发布)规定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42元/平方米(其中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费,30%用于村集体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等)。地上有附着物及苗木的补偿参照《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6〕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支付至被征地权属单位指定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社会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政策的失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八、提出意见和反馈渠道: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即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被征地权属乡镇政府向安达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