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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

来源:安达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7-29 16:15:00

为推动我市新能源建设可持续发展,优化地区能源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的有关规定,拟使用太平庄镇国有土地16.4653公顷作为安达市天楹风光储氢醇一体化(风电部分太平庄一号场区)项目建设用地。

一、用地范围:位于太平庄镇国有土地范围内,具体位置与2025年7月14日发布的预公告附图保持一致。

二、土地现状:太平庄镇政府国有土地11.0640公顷(天然牧草地9.3523公顷、农村道路1.7014公顷、旱地0.0042公顷和沟渠0.0060公顷),太平庄镇北旺村(原国有农场种畜场划归太平庄镇的国有村)土地3.2756公顷(天然牧草地0.1601公顷、其它草地0.0138公顷、农村道路1.3896公顷和、旱地1.7122公顷),太平庄镇宽甸村(原国有农场种畜场划归太平庄镇的国有村)土地1.0551公顷(农村道路0.5320公顷和旱地0.5231公顷),太平庄镇嫩河村(原国有农场种畜场划归太平庄镇的国有村)土地1.0706公顷(农村道路0.2130公顷、旱地0.8536公顷和沟渠0.0040公顷),总面积16.4653公顷。

三、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使用上述国有土地用于安达市天楹风光储氢醇一体化(风电部分太平庄一号场区)项目建设。

四、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3]65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规定的标准执行(太平庄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元/㎡,使用国有土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户)。无地上附着物及苗木。

五、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支付至被征地权属单位指定账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单位,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社会保障:该项目用地不占耕地,不涉及农民社保相关事宜。

八、提出意见和反馈渠道:多数国有土地权属单位成员代表认为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即听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达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