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安达市草原使用权证书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调查核实结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证书基本信息
证书类型:草原使用权证书
证书编号:2025(年)安达(县、市、区)23128101号
2025(年)安达(县、市、区)23128108号
持证主体:安达市坤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2018年10月29日
二、撤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根据安达市政府2025年第八次常务会议决议,撤销安达市坤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达市先源乡、火石山镇草原使用权证书。
三、处理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上述证书,原证书(含正、副本)自动失效。
持证主体应在7日内将证书原件交至安达市林业和草原局,逾期未交回的,证书将通过公告方式作废。
四、权利救济途径
异议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安达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安达市人民政府(北部湾)。
行政复议/诉讼: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安达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事项
撤销后,持证主体不得继续使用该证书从事相关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及需重新申请的事项,应按法定程序重新提交申请。
发布单位:安达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