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9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5-7349716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14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秸秆压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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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审〔2025〕1号 |
2025年5月19日 |
2 |
关于黑龙江博远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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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审〔2025〕2号 |
2025年5月19日 |
3 |
关于安达市卧里屯镇安庆生态小镇40t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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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审〔2025〕3号 |
2025年5月19日 |
4 |
关于安达市新瑞环铖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油罐车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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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审〔2025〕4号 |
2025年5月19日 |
5 |
关于安达市赫辉砖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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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审〔2025〕5号 |
2025年5月19日 |
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