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达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及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发改局已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成本监审工作,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听取了有关方面意见,制定形成了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并已报市政府批准。现将主要收费标准及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收费标准
1.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0.8元,实行按户征收每户为1人的,每户每月缴纳0.8元;每户超过1人的,最高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1.6元;
2.住宿、餐饮、洗浴、娱乐业等从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征收:营业场地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不含2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5.00元;21至41平方米(不含4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0.00元;41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5.0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缴费额4000元;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从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11平方米以下(不含1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2.50元;11至21平方米(不含2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5.00元;21至41平方米(不含4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7.50元;41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2.5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缴费额2000元;
4.农贸、集贸市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摊位计收,收费标准每月每摊5元;
5.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非企业单位等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3月26日,安达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有消费者代表提出: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收费标准。
采纳情况:目前阶段为制定收费标准,本次听证结束后向政府汇报结果,政府通过后,在发布的文件中会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因而在定价方案中予以采纳。
2、有消费者代表提出: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费是否一样。
采纳情况: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费不同,首先收费主体不一样,其次垃圾处理环节不同,对于环保要求也不一致。因而在定价方案中不予以采纳。
3、市场监管部门参会代表提出:学校、医院是否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采纳情况:考虑学校、医院等行业的公益属性,具体收费办法还待进一步完善,因而在此次定价方案中暂不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