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满足技能人才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实际需求。根据《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绥人社函〔2023〕281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全市各国有(集体)企业、各民营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中拟晋升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二、职业(工种)条件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黑龙江省人社厅备案且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进行认定评价,发放全国通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拟晋升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工种)及条件详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及晋升条件》(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6日
报名地点:安达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市民公共服务中心806室)。
报名电话:0455-7332931
四、申报材料
拟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按照职业(工种)和申报等级填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填报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张蓝底1寸免冠照片。
此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自愿申报,其中培训事宜按评价机构要求进行,具体评价及培训费用由各评价机构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工作按照省人社厅规定另行单独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安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