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作废 高博阳(房屋所有权证书)

来源: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0-28 10:42:02

高博阳(产权人)因该房屋现已动迁,并已完成回迁安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房屋所有权证号:0050012号(新兴街9委,幢号:123-8,建筑面积:181.5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安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