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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博阳(产权人)因该房屋现已动迁,并已完成回迁安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房屋所有权证号:0050012号(新兴街9委,幢号:123-8,建筑面积:181.5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安达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