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李凤仙

来源: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7-03 10:02:39

申请人路丹丹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凤仙遗留的下列不动产,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经初步查验、询问,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达市南横三道街以南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55-7560086

被继承人:李凤仙

被继承人不动产证号:黑(2024)安达市不动产权第0053134号

被继承人不动产坐落:鸿福小区9号楼2单元302室

继承人:路丹丹

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