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docx
来源: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4-28 10:48:01
根据《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黑1281执632号,我机构已为下列房屋办理司法裁定转移登记,现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坐落: 锦江世纪城(七期)5号楼2单元202
宗地面积:27478.68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01.77平方米
用途:住宅
权利类型:出让
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