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04-28 10:59:36

根据《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黑1281执632号,我机构已为下列房屋办理司法裁定转移登记,现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黑龙江省新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坐落: 锦江世纪城(七期)5号楼2单元102

宗地面积:27478.68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71.62平方米

用途:住宅

权利类型:出让

安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