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
  • 2020-01-14

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0-01-14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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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及分工: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干部分工和负责工作。

局长穆晓宇: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财务股。

副局长王大刚:主管综合执法队、辐射固废站、污控股、安全应急股、法宣股、项目管理。

副科级干部韩庭凯:主管党务、常务、组织、人事、综合股、汽车尾气检测、扶贫。

副科级干部王殷龙:主管监控中心、生态自然股。

2.机构职能: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以及各股室职责(三定方案内容),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办公地址等。

名称: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能: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是绥化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安达市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现下设综合股、审批股、监管股。下属2个事业单位: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督查督办或直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并具有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组织实施限期治理、企业环境监督员等环境管理制度;

(三)负责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现场核查;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污染纠纷;

(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全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12369环境保护举报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

(八)负责全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垃圾、辐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内危险废物在安达市区域内转移的监管和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十二)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

(十三)负责经过本辖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十四)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十五)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监督性监测职责;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状况,组织生态红线划定,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监管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

(十七)负责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拟定水、大气、噪声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

(十九)污染问题控制、污染源限期限期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二十)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十一)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拟定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段面水质考核和跨行政区域联防治污等环境管理制度。

电话:0455-7349707

办公地点:安达市开发区安监中心二楼

名称:审批股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落实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电话:0455-7349707

办公地点:安达市开发区安监中心二楼

名称:监管股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开展全市秸秆禁烧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国家、省、绥化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部署及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性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实施辐射安全许可,承担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许可,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负责全市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对企业的应急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组织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规定协助及时对外发布信息,负责中央、省、绥化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工作,负责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市环保督察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燃料油生产、经销企业燃油中的环保指标进行检测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并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电话:0455-7349707

办公地点:安达市开发区安监中心二楼

名称:综合股

主要职能: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招商、档案、机要、印章、扶贫帮困、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务接待、会议、车辆管理、考勤、值班、节能型机关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对外发布的公报及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各类情况综合和总结上报,负责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性会议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季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考核,负责全市专项环境功能区划和专项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牵头组织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部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担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贯彻落实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调研及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资、教育培训、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相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工作机构

综合窗口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本局政府信息工作。

电话:0455-7349707

办公地点:安达市开发区安监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151400

联系人:王大海

联系电话:0455-7349716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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