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 安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达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安政办发[2025]4号
  • 2025-04-25
  • 2025-06-13
  • 现行有效

安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达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6-13 来源:安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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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安达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安达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绥化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有效控制”的原则,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规范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建筑垃圾治理问题,促进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预计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二、整治重点

城市建成区。

三、整治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产生收集环节违法违规问题及管理缺位现象。

1.加强产生核准监管。全面排查各领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办理产生核准,或者已办理核准但存在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以及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等情形,并依法严厉惩处。各产生建筑垃圾施工主管部门开工前必须要求施工企业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备案。同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落实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制度问题,监督建筑施工企业核准报备,没有落实核准报备制度由产生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住建局、执法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2.依法落实备案制度。全面排查各领域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严厉查处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未报备行为,对于已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但存在内容不全、数据不准等问题的,应当立即责令整改并要求重新报备。(执法局负责)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对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国家和省、市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严格排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情况,并责令立即整改。重点查处违法违规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以及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住建局负责)

4.严打非法委托业务。对委托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查处施工单位使用与核准不一致的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局、营商环境局、公安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及执法不严问题。

5.加强运输核准监管。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企业和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未办理运输核准,或者已办理核准但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核准文件、核准不在有效期内仍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等情形,并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排查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是否存在将建筑垃圾运至未经核准的处置场处置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能分工负责)

6.打击违规运输行为。组织城管、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惩治建筑垃圾无证运营、假牌套牌、超载超限、沿途遗撒、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未按规定时间线路运输等行为。对于排查存在跨区域开展违规运输活动的情况,应做到溯源头、查过程、寻去向,并同步将发现的问题线索迅速移交属地相关部门。(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深入排查整治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漏洞盲点。

7.完善临时贮存场所。对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关于转运调配等临时贮存要求,全面摸排临时贮存场所现状情况,重点检查配套措施是否缺失,或者存在堆体滑坡、坍塌风险等情况,并督促制定完善措施。(执法局牵头,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整治违规堆存问题。深入开展城市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问题点位排查,突出整治将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存至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原、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查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来源和责任人,并从严实施处罚,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林草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长效治理举措

(一)编制完善工作规划。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快编制完善包括源头减量、收集运输以及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资源化利用、填埋处置等各类设施选址和布局等内容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有力有序推动实施。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统筹建筑垃圾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设施用地。(自然资源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堆存点位治理。全面排查评估历史形成建筑垃圾堆存点位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地质灾害风险区的,应按照《全国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序组织将建筑垃圾转移到合法规范的堆放场所。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场所,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住建局、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形成齐抓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通报等制度,统筹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打击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违法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林草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好建筑垃圾治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国务院专题安排部署,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把握要求。把握环保督察对城市建筑垃圾整治工作要求。解决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滞后,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核准执行不到位,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形成非正规堆放点侵占林地、耕地、草地,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低等问题。

(三)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把握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的总体要求,加强督导监督,各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财政、发改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补贴。

(四)保持常态。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工作,确保长效治理。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及时总结专项整治采取的有力措施和经验做法,细致分析存在问题不足及具体原因,并积极协调推动解决,促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文字解读】安达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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