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安达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水联办〔2020〕1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安达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1〕2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安达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在全市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二、创建程序
(一)申报
由相关物业部门组织各小区进行申报,经市城投公司、水务局初审后,确定为创建单位。
(二)创建
列入创建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准备好台账资料,将节水型小区审报表电子稿及纸质一份报送城投公司。
(三)验收
由市城投公司、水务局对各创建小区进行实地验收,对达到标准要求的小区进行公示和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推迟创建工作。
节水型小区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小区资格;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工作要求
城投公司要积极组织各小区参与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并将此作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安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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