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绥化市人民政府:
安达市在省、绥化市政府法制办的直接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黑发〔2016〕3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现将安达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依法行政机制,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建立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由市长挂帅、常务副市长主抓、各单位“一把手”负责的领导体系,有力强化了组织保障。坚持年初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底按时向市委、人大汇报年度工作情况,有力的保障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严格行政决策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对政府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后评估及责任追究、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和法律审查、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及方式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全年市政府共召开政府会议50余次,讨论议题300余项,市政府法制办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对会议上每个议题都进行了严格合法性审查,并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建议。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法制办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于重大复杂的决策事项,由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机制。为贯彻落实省委第42次常委会精神,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通知》(黑政办函〔2018〕25号)及绥化市要求,我市将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一项固定日程予以安排,制定了学习方案、学习计划,今年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宪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
四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省、绥化市的工作要求,我市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事务所和黑龙江千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推行了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市事业单位以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为依托,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两个顾问单位所指派的律师在政府诉讼出庭应诉、在全市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建议等过程中,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营造政务公开“高标准”。2018年,我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内容及政务公开效果等方面,突出政府网站为主体,政务微信、电子大屏幕、部门公开栏、公示板、电视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为辅,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同时,针对安达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完善了走进安达、领导视窗、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尤其是增加公开目录、工作机构、依申请公开等功能,新网站的页面更加清晰、栏目更加科学、功能更加强大。2018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739件,其中网站发布信息1191条(公开发布政务头条137条、政务要闻246条、政府文件26个、政府办文件15个、政策解读53个、政务公开指南23个、年度报告19个、部门动态117个、通知公告66个、部门预算240个、部门决算245个、乡镇动态28个、重点关注29个等),微信(安达发布、微美安达)发布信息2780条,其他方式公布信息758条(电视台、部门公示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二是围绕工作重点,搭建政务服务“大平台”。按照省、绥化市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全面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深入开展流程再造工作,经过省市几轮调整,截至目前,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管理平台录入事项723项(大项542项、子项180项),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404项(大项349、子项55项),已经在安达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全市各级、各部门立足“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想尽一切办法减少环节、减少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减材料”上,2018年办理事项所需材料1405个,比2017年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压减337个;在“减时限”上,2018年办理事项所需时限2322天,比2017年办理事项所需时限压减2794天;在“减环节”上,2018年办理事项所需环节总数746个,比2017年事项办理所需环节压减276个;在“减费用”上,2018年办理事项所需费用4740元,比2017年事项办理所需费用压减4650元。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梳理高频事项30个,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加强网上在行政服务中心外网建设,加快“一网通办”实施进程,增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透明度,保障申请人随时掌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截至目前,29个部门在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9668件,办结率达到100%。
三是建立诚信体系,创造政务环境“新风貌”。为了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我市社会诚信办制定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安达市失信事件处置反馈办法》(试行)、制定发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细则》《安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国富泰”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省“双公示”工作进行2018年度评估。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照省、绥化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等工作的要求,我市共确定了全市59个单位具备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或其他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明确了各个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落实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工作要求。将全市957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建立数据库并予以公示,推动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优化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现全市21个应配备单位中已有12个单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715名执法人员中有643人已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配备率达89.9%。
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综合运用书面审查、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等方式审理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参加行政复议,按时进行行政复议答复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自觉接受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积极应对行政诉讼,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2018年,我市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2件,办结率100%,共参加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胜诉。
四是加大重点领域事中事后监督。结合今年的“法制建设年”活动,我市市场监督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物价局等单位,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效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生等领域进行了防控,并取得了积极效果。共查处行政违法案件70余件,并将4个违法主体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在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下,相互移送违法案件7件,保证了全市的违法行为得到了制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基础工作制度建立不全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比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待完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有待加强。
二是在依法行政意识层面,少数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对法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能力不够,一些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薄弱、严格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的能力不够。
三是在履行法定职责方面,还存在基层执法人员偏少、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三、2019年工作思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2019年,我市打算精准发力,从思想更统一、决策更民主、执法更规范等三个方面着手,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着力坚持全面依法治市思想。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市。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市有机统一。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二是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要求本级政府以及我市各乡(镇)、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决策机制,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刚性约束,落实到本级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中。
三是着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必须秉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准则,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保障群众利益。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面提升执法行为规范度与公信力。
安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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