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新建、翻建、扩建住房或其他附属设施的,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证、户籍证件填写“个人建房(仓)申请表”。经四邻、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施工执照”。
2、工程开工时,有规划部门现场定位放线。
3、房屋竣工后,有规划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执照”,个人凭“竣工执照”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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