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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定价工作程序

       1、凡申请调定价的单位或个人,需由申请单位申报调定价理由、依据。
       2、对申请单位的收费和价格成本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拟调意见,并形成可行性报告。
       3、按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或上报。
       4、放开商(产)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但不准许发生欺诈、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
       5、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性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实行价 格听证制度。
       6、调定价七天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通知其未办结原因。
       7、属市管商(产)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经成本调查后,论证可行,形成报告,由主管人员、股长、 主管局长签字,逐级审核,经请示局长同意后进行审批,主要商(产)品价格的调定需经局务会研究决定 ,并报请市政府。
        
       № 《收费许可证》核发、审验工作程序

      1、本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或个人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
        2、执收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时应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须带批准收费文件,法人资格证  书及其它相关资料。
        3、在受理申请单位申办《收费许可证》时,需当日办结,不属办理范围的,说明不予办理原因。
        4、执法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改变名称,《收费许可证》增减项目、变更标准、丢失、损坏,应   于批准或丢失、损坏后20日内,持收费文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手续。
        5、凡持有《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每年1—4月份持正本、副本、上年明细帐、传票、《票据准购证  》、《审验报告书》及其它应提供的资料进行年审,审验应当日办结。
        6、对逾期不审的单位公告其《收费许可证》作废,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依据黑价联字[1998]8号文件规定,年度审验每证年审费80元。《收费许可证》三年一换发,每   年一审验。

    № 价格认证作业期限及基本程序

    期限:一般以7日内出具报告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程序:接受委托,制定方案,勘验现场,市场调查,鉴证估价,领导审批,出具结论,归档立卷。
        
      № 价格认证收费标准
     
        按照安价联发[1998]7号文件规定:
      最低收费起点100元,评估额3万元以下按3%收取,评估额3—10万元(不含3万元)按2%收取,评估额   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按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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