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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⑴受理纠纷。受理纠纷是调解纠纷的第一步,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当事人找到调委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委会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
       ⑵调查分析纠纷情况。
       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
       ⑷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到调解协议。
       ⑸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
       ⑹坚持回访、巩固调解成果。

       № 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北京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 律师收费依据

       1、收费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现行依据文件是: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87号)。这些规定明确了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要有利于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在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要充分考虑律师服务的成本付出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2、确定收费标准的考虑因素:

      (1)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

      (2)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

      (3)办理法律事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4)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

      (5)委托事项涉及的价值;

      (6)办理委托事项所获得的结果;

      (7)合理的成本;

      (8)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9)律师的专业技能、社会知名度和经验;

      (10)其他律师事务所对类似的委托事项的收费标准。

       3、在为委托人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关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差旅费;

      (3)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的查询费;

      (4)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专家论证费、翻译费;

      (5)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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