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达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程序
一、凡领取其合法证、照的个体业者及其它不需要办理证、照的个体劳动者,居住在城镇的,都可以参加个体基本养老保险。
二、原有职工身份的个体劳动者,持本人档案,携带两张一寸免冠彩照,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社保局个体养老保险股办理参保手续。
三、没有职工身份的个体劳动者持本人两张一寸免冠彩照,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即可。
四、参保人员原有职工身份的,必须从1994年6月份起按照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五、没有职工身份的个体劳动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限制在1994年6月份之后。
六、参保后即可到地税部门依据社保部门出据的缴费通知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部门根据地税部门缴费票据,给个体劳动者建立个人帐户,并按上级社保部门的指令记帐记息。
七、原有职工身份的个体劳动者,1994年5月份之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八、个体劳动者缴费需满15年以上,方可享受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九、个体劳动者尚未领取个体帐户储存额死亡的,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
十、个体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
十一、已办理完退休的个体劳动者,在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按照规定给预调整。
十二、原有身份的职工参加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后,即和企业脱离劳动关系。
№ 安达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镇企业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程序
一、城镇企业及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只限于本市城镇内。
二、从事生产经营单位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天内向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企业申请保险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有关资料。
四、社保部门对参保单位申请登记受理10天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可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五、参保单位在每月的5日前,向社保部门办理缴费申报。
六、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的,社保部门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110%确定应缴数额。
七、参保单位必须在社保部门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社保部门根据企业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票据,及时为企业建立台帐,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逐月记帐记息。
九、社保部门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核定缴费起止时间,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予核定。
十、社保部门按照绥化市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为每名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依据档案批件核定基本养老金。参保单位凭有关资料随时办理增减变化手续。
十一、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不及时核减的,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十二、企业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开据财政部门领取票据,加盖企业财务和法人印鉴,到社保部门业务股对照台帐,由社保部门专管员盖章,然后到社保部门财务复核,无误后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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