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鉴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矿物油处理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矿物油处理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达市先源乡四道街北安卧公路西侧(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套含油污泥处理设施,年处理能力40000吨,配套建设一套2t/h导热油炉。
总投资:500万
劳动定员:不新增(由厂内现有人员调动)
年操作时间:年运行6000小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士一
联系电话:13936700190
电子邮箱:403991917@qq.com
邮寄地址: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黑龙江鉴恒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附件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矿物油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联系索要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建设单位:安达市先锋化工有限公司
( 责任编辑:信息公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