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人员登记须知

(一)凡符合就业条件的求职人员,可凭下列有关证件在本公司进行求职登记或报名:

1、城镇求职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

2、本市农村劳动力,凭本人身份证携带一寸照和所在地劳动管理服务站出具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登记卡》,

3、外埠劳动力,凭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发放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有关证件;

(二)求职人员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择业愿望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求职者一经被录用,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三)求职者按规定缴付报名登记费和成交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