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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客运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写申请书)

    2、收到申请的运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运输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情况。

    三、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

    4、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5、经市运管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四、申请材料

    1、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2、车辆照片两张、车主照片两张。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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