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客运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写申请书)
2、收到申请的运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运输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情况。
三、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
4、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5、经市运管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四、申请材料
1、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2、车辆照片两张、车主照片两张。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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