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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法》规定:结婚年令,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程序
      (一)申请结婚登记

      1、初审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市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受理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

      由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由电脑打印完成。

      5、发证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 离婚登记程序

        1、初审
        (1)、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市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2、受理

      (1)、查验所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

      婚姻登记员经认真核对,检查无误后由电脑打印;

      5、发证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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