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法》规定:结婚年令,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程序
(一)申请结婚登记
1、初审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市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提交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受理
(1)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
由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由电脑打印完成。
5、发证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 离婚登记程序
1、初审
(1)、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共同到市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当事人持有本人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2、受理
(1)、查验所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登记
婚姻登记员经认真核对,检查无误后由电脑打印;
5、发证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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