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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二级资质的审核

      审核依据:1.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审核条件: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7.企业业绩证明。

      审核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核查;4.提出审核意见;5.报省建设厅审批。

      审核时限:受理之日起30日(集中办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开工建设项目核准

      核准事项:
       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
       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12条
      办事程序:
      工作时限:
      1、初步审查: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2、批复:需重新报批的项目,自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需重新报批直接审核的项目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申请、报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退件处理,由申请人改正后另行申报。
      有关说明:
      1、 申请方式:
      ⑴直接申请:填写申报表格式文本,按照“填报须知”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直接递交政务大厅。
      ⑵网上申报:
      ⑶传真申报: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传真至政务大厅,正式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待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收取。
      
      2、 提交材料目录
      ⑴申请:
      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填报须知”),一式一份。
      ⑵书、表报批:
      环评报告书(含大纲)/报告表,一式四份。
      组织技术评估的项目:
      技术评估意见,一式四份;
      公众参与调查表,一式一份;
      专家考核表,一式一份;
      评审会会议纪要及签到表,一式一份;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水利、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审核意见,一式一份。
      3、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申请人须委托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评资格证书的评价机构,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技术评估: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附专项报告)的项目,申请人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环评大纲、报告书、报告表组织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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