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和其他干部调住外地工作程序
公务员和其他干部调往外地工作程序:
(1)拟调出干部填报“干部调动呈报表”,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向局领导汇报,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出,要经市领导签批。
(2)向调入干部市县人事部门发出“干部商调信”,并附“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四份)。
(3)收到调入市县人事部门“干部商调信”后,到组织部档案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收到调入市县人事部门“干部商调信”(即正式“调令”)后,由调出干部所在主管部门向人事局开“干部介绍信”,由所在单位开“工资关系证明”。
(5)向调入市县人事部门开“干部介绍信”,并到市编委办办理减编手续,到工资股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将“干部介绍信”交于办事人。
二、公务员和其他干部由市外转任或调入工作程序
(1)拟调转干部所在市县人事部门发来“干部商调信”,并附“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四份)。
(2)向拟调转干部所在市县人事部门发出“干部商调信”,调档并审核档案,档案无问题后(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请市主要领导签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干部调动呈报表”相应栏内盖章。
(3)向拟调转干部所在人事部门发出“干部商调信”(即正式“调令”),并由其发来“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证明”等。
(4)向接收调转干部的主管部门开“干部介绍信”;为其开“落户证明”。
(5)到市编委办落编后,到工资股核定工资;到公安局办理户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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