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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货运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二、办理程序

    1、从事货物运输(危险品货运除外)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

    2、收到申请的运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运输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市运管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四、申报材料

    在填写《申请表》的同时还需提供与“申请条件”规定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

    拟投入参加营运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3张)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3张)

    拟投入车辆检测、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合格报告。

    拟投入参加营运车辆照片(4寸彩照3张)

    五、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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